漢娜大嬸民宿 澎湖縣
基本資料
統一編號:47749169
登記機關:澎湖縣政府
負責人姓名:鐘松珍
出資額(元):100,000
現況:核准設立
資本額(元):100,000
組織類型:獨資
地址:澎湖縣馬公市山水里22鄰珠江152-57號
是否開立發票:否
財稅營業地址:澎湖縣馬公市山水里22鄰珠江152-57號
郵遞區號快搜:澎湖縣馬公市山水里22鄰珠江152-57號 郵遞區號5碼查詢
核准設立日期:民國105年05月05日 (西元2016-05-05)
最近異動日期:民國105年05月05日 (西元2016-05-05)
漢娜大嬸民宿 澎湖縣營業項目
民宿:從事以日或週為基礎,提供客房服務或渡假住宿服務等行業,如旅館、旅社、民宿等。本場所可附帶提供餐飲、洗衣、會議室、休閒設施、停車場等服務。
民宿:指利用自用住宅空閒房間,結合當地人文、自然景觀、生態、環境資源及農林漁牧生產活動,以家庭副業方式經營,提供旅客鄉野生活之住宿處所。
觀光旅館:依發展觀光條例之規定,指經營國際觀光旅館或一般觀光旅館,對旅客提供住宿及相關服務之營利事業。
一般旅館:指觀光旅館業以外,對旅客提供住宿、休息及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定相關業務之營利事業。
※如設置招牌或豎立廣告物請依規定提出申請。
※應遵守土地分區、建築使用、行業管理等法令規定,如有違法者,可依行政罰法規定從一重處罰。
※登記後之實際經營行為有違反應遵守其他相關法令規定(如建築、土地使用分區、環保、衛
生、消防等),經勒令歇業處分後,將廢止其商業登記。
※依商業登記法第30條規定,申請登記事項有虛偽情事者,其商業負責人處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鍰。
※倘經查證商業負責人為受監護宣告之人,或為受輔助宣告之人而未經輔助人同意者,行政處分應予撤銷(民法第15條、第15條之2、第75條及第79條參照)。
地圖交通路線工具
- 搭乘公車路線抵達漢娜大嬸民宿 澎湖縣附近站牌
- 站牌:山水外站站005 - 澎湖縣公共車船管理處 (起:馬公總站 ⇔ 訖:風櫃終點站)
- 站牌:山水內站站006 - 澎湖縣公共車船管理處 (起:馬公總站 ⇔ 訖:山水沙灘終點站)
005 - 澎湖縣公共車船管理處 (起:馬公總站 ⇔ 訖:風櫃終點站) - 站牌:山水北站站006 - 澎湖縣公共車船管理處 (起:馬公總站 ⇔ 訖:山水沙灘終點站)
005 - 澎湖縣公共車船管理處 (起:馬公總站 ⇔ 訖:風櫃終點站) - 站牌:山水東站站006 - 澎湖縣公共車船管理處 (起:馬公總站 ⇔ 訖:山水沙灘終點站)
005 - 澎湖縣公共車船管理處 (起:馬公總站 ⇔ 訖:風櫃終點站) - 站牌:山水西站站006 - 澎湖縣公共車船管理處 (起:馬公總站 ⇔ 訖:山水沙灘終點站)
005 - 澎湖縣公共車船管理處 (起:馬公總站 ⇔ 訖:風櫃終點站) - 站牌:山水南站站006 - 澎湖縣公共車船管理處 (起:馬公總站 ⇔ 訖:山水沙灘終點站)
005 - 澎湖縣公共車船管理處 (起:馬公總站 ⇔ 訖:風櫃終點站) - 站牌:山水國小站站006 - 澎湖縣公共車船管理處 (起:馬公總站 ⇔ 訖:山水沙灘終點站)
005 - 澎湖縣公共車船管理處 (起:馬公總站 ⇔ 訖:風櫃終點站)
- 站牌:山水外站站